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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讲解符合条件的委托成交不了投资者应怎么办?

2019-05-06 20:16:06  来源:跟谢宏章学炒股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9分钟的时间

实战讲解符合条件的委托成交不了投资者应怎么办?

时间:2019-05-06 20:16:06  来源:跟谢宏章学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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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3. 94元的买入委托,在盘口显示“买一3.94元、卖一3. 95元"持续十多分钟的情况下竟迟迟未能成交。这一怪诞的事件提醒投资者,操盘时得悠着点。

2010年11月5日,打开投资者A的账户,发现A全天共作了3笔委托,其中9时36分11秒买入新疆城建的委托和14时18分25秒买入交通银行的委托,与以往一样,均在符合条件后的第一时间顺利成交,但11时18分55秒卖出宁波港的委托在符合条件长达十多分钟的时间里一直未能成交。

5日上午,在宁波港出现--波快速冲高后,A决定卖出持有的宁波港股票,并于11时18分55秒通过某网上行情交易系统作了卖出委托:委托价格3.94元,委托数量1000股(委托编号“74312”)。此时,行情交易系统盘口显示的信息为“买3.94元、卖3.95元",且这一状态一直持续到前市收盘。

实战讲解符合条件的委托成交不了投资者应怎么办?

按照现行交易规则,A的这笔符合条件的委托应予11时18分55秒即时成交。但直至前市收盘,在宁波港盘口定格在“买3.94元、卖3.95元”,且3. 94元的委头数量多达282. 76万股的情况下,A的委托始终是“该成未成”,状态说明栏内显示的信息一直是“已报” 而非“已成”。这一奇特现象一直持续到下午开盘后的13时02分41秒才改变,A的这笔委托此时才得以成交(成交编号“7361783").

同一天,投资者B也遇到了类似现象。打开B的账户发现,B全天共有17笔委托,其中10时43分14秒对之前卖出方大炭素的委托进行撤单操作时,一直未能顺利完成,状态说明栏内显示的信息始终是“已报待撤”而非“已撤”,导致B对持有的方大炭素进行操作时卖也卖不出、撤也撤不了。而按照以往惯例,这种情况只有在前市收盘至后市开盘之间的“午休”期间才会出现…

正当笔者疑惑之际-11月5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交易系统当日发生故障一事发布情况说明:“当日10时16分,上交所交易系统一台交易主机HSP102由于主机故障引起该台主机宕机,另一台主机HSP101及时接管。但由于接管过程中实时订单的处理能力意外下降,市场出现报单整体变慢,行情缓慢,个别会员出现报盘机退出的现象。

原来, A,B投资者亲历的这两起非正常交易事件极有可能与此次交易主机宕机故障有关。尽管交易主机宕机故障原因已初步查清,上交所也已通过采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事后召开故障分析会等措施,力求让技术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以确保开市设备恢复正常,但从A,B投资者所亲历的“符合条件的委托未能及时成交”和“撤单委托未能及时处理”这两起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看,证券交易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不能不引起交易所和投资者的关注和重视。

因“该成未成”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所作的即时委托,如果在符合成交条件的情况下“该成未成”,其结果有两种可能:

一是出现“意外惊喜”。

譬如,卖出委托若“该成未成”,在股价上涨的情况下可以卖得更高,给投资者带来“意外惊喜”,买入委托若“该成未成”,在股价下跌的情况下可以买得更低,同样会给投资者带来“意外惊喜”。

二是导致“意外损失”。

如,卖出委托若“该成未成”,在股价下跌的情况下就会错失高抛良机,给投资者造成“意外损失”;买入委托若“该成未成”,在股价上涨的情况下则会失去低吸机会,同样会给投资者带来“意外损失”。因“该撤未撤”带来的风险。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所作的撤单操作如果在未成交(包括全部未成交或部分未成交)的情况下“该撤未撤”同样存在“意外惊喜”和“意外损失”这两种可能。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是广大投资者耳熟能详的警示语。因自身决策失误导致投资损失,投资者不会对自身之外的任何人有任何抱冤,如因交易系统故障等原因引起即时委托“该成未成”、“该撤未撤”而致“意外惊喜”也都不会有任何责怪,但由此造成的“意外损失”在追究责任的时候问题就会接踵而来,轻则导致经济纷争,重则引发社会问题。

因此,在股民数量不断增加、市场交易日趋活跃的今天,及时有效地防范交易系统故障,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系统风险已成当务之急。作为交易所应积极做好事先防范、事中应急和事后补救工作,从技术、政策、法律等层面做好各种应对准备。

作为投资者则应做到:

莫惊慌一旦出现类似事件,先要保持镇定,等情况查明、系统处于正常后再恢复交易操作;要理性——在表达意愿、主张诉求时,一定要通过正当的途径,采取正当的方式,行使正当的权利,避免出现过急行为,导致适得其反;勤防范——对交易系统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要有所防备,委托交易时要适当提前、留有余地,不要总是等最后一刻委托下单。还有,在平时要养成登记备案习惯,将日常交易情况记录下来。

这样,不仅便于对曾经做过的操作做到一目了然,便于分析投资得失,利于提高投资技艺,而且能在交易系统万一再出现类似事件时有据可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只有交易所和投资者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防止今后再度出现类似因交易系统故障导致符合条件的委托未能及时成交或“该撤未撤”这样的尴尬情景,维护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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