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报业绩可以一看出一个公司的获利水平,但看不出业绩背后存在的问题。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却能发现公司在经营尤其在财务上存在的诸多问题。
国证监会在1999年10月对财务信息的披露提出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准确性予以适当关注,并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
“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即如果交易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交易价格不公平,或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至少应增加解释说明段。
注册会计师实际是担任了经济警察的角色,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中,可以看出一个公司财务状况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与否,同时也能反映出市场的经营规范状况。
截止至2000年1月30日,己有966家公司刊登1999年年报,其中785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与81.26%无保留意见但带解释性说明的有109家,占11.28%;被出具有保留意见的58家,占6%(包括32家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与1998年的 4.05%相比,增长趋势明显;12家公司的会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拒绝表示意见,此外,还有1家公司(PT网点)被出具了否定意见,两者合计占1.35%,比1998年略有增长。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但带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与否定意见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