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零点财经>股票知识>如何选股> 熊市行情中的选股技巧及案例详解

熊市行情中的选股技巧及案例详解

2017-09-14 20:07:19  来源:如何选股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5分钟的时间

熊市行情中的选股技巧及案例详解

时间:2017-09-14 20:07:19  来源:如何选股

学会这个方法,抓10倍大牛股的概率提升10倍>>

9.2技巧88:熊市行情中的选股技巧

技巧解析

1.熊市行情是指投资者交易热情极度低迷,股价在较长时间内一直持续下跌的行情。在熊市行情中,个股普遍下跌,即使偶尔有热点板块或者热点股票出现。其上涨行情也难以持续太长时间。

2.在熊市行悄中,投资者应该尽量减少交易次数,但如果投资者手中持有已经被深度套牢的股票,则可以灵活的使用波段操作技巧来解套。

3.在熊市行情的尾端,如果市场整体下跌,但个别股票已经见底,则这些股票有望在未来成为牛市行情中的大牛股。一旦大盘见底、熊市结束,这些股票往往巳经进人上涨行情。当大盘开始上涨时.这些股票则已经开始加速上涨,在大盘筑底过程中,投资者就可以积极买入这种强势股票。

实战案例1

如图176所示,在2009年底至2010年中的熊市行价中,中铁二局(600528)股价随大盘一起下跌。在持续的下跌行情中,如果投资者的股票被套牢,可以子找机会进行短线操作,减少亏损。

2月10日,MACD指标完成金叉。此时投资者可以用自己剩余的资金加仓买入。4月8日,MACD指标形成死叉,此时投资者可以将2月10日买入的股票卖出。通过这样的低买高卖,投资者可以赚取差价收益,减少自己套牢的深度。

 中铁二局日K线

图176中铁二局日K线

实战案例2

如图177所示,在2010年上半年的熊市行情中,大盘一直下跌到7月才见底反弹,而华联综超(600361)的股价在5月就已经见底,并且在底部形成了一个横盘整理区间,表现出了走势强于大盘的潜质。7月,当大盘见底反弹时,华联综超股价也突破横盘整理区间开始上涨,此时投资者可以积极买入股票。

 华联综超日K线

图177华联综超日K线

技巧精讲

1.股价下跌中途的小幅反弹难以有太大涨幅,而且持续时间较短。在此期间内,被套牢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反弹行情来进行短线操作;而空仓的投资者需要冷静观望,没必要为了短线反弹的收益冒太大风险。

2.个股先于大盘见底后,往往会在底部形成横盘整理形态或者缓慢上涨的形态,当大盘见底反弹后,个股才会开始大幅上涨行情。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移动平均线
股票知识
MACD
老丁说股
热点题材
KDJ指标
读懂上市公司
成交量
股票技术指标
股票大盘
分时图
股市名家
概念股
缠中说禅
强势股
波段操作
股票盘口
短线炒股
股票趋势
涨停板
股票投资
长线炒股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财务分析
炒股软件
上证早知道
经济学术语
期货
股票黑马
股票震荡市场
理财
炒股知识
散户炒股
外汇
炒股战术
港股
基金
黄金




































































































































































































































































































































































































































































































































































































































相关栏目推荐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6-2024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友链,商务链接,投稿,广告请联系qq:253161086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