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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期拍卖分析?如何理解定期拍卖分析?

2019-07-30 13:59:38  来源:证券交易制度分析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12分钟的时间

什么是定期拍卖分析?如何理解定期拍卖分析?

时间:2019-07-30 13:59:38  来源:证券交易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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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期拍卖交易制度中,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指令被保留在交易系统内直到在约定时点、依据成交价格计算公式(现在已经被自动化系统所取代)计算出成交价格。一般情况下,还要对成交价格实施监督,以防止价格发生过大的波动。具体来说,定,期拍卖制度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在指令收集期间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允许提交的指令类型(是否允许提交市价指令)、指令的修改、指令的优先级安排以及是否发布信息(指示性成交价格等)。二是在定期拍卖结束时如何计算成交价格。这是定期拍卖的核心。一般地,我们把该定期拍卖成交价格决定规则称为“成交价格计算公式”(transactionpricealgorithm)。定期拍卖所产生的成交价格必须满足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使得成交量最大。D但是,在定期拍卖中有可能产生同时满足这一条件的多个成交价格。因此,“相同成交价格选择”与“数量分配”也是成交价格计算公式的两个重要问题。

(一)纯粹限价指令下的定期拍卖制度:以我国为例的分析在纯粹限价指令的定期拍卖(集合竞价)中,交易者只能提交限价指令而不能提交市价指令。

什么是定期拍卖分析?如何理解定期拍卖分析?

纯粹限价指令下定期拍卖的原理最早可以追溯至庞巴维克(EugenvonBhnBawerk)的“边际对偶”(MarginalPairs)理论。定期拍卖制度实际上是边际对偶理论的直接运用,只不过更为复杂。

相同价格的限价指令的优先级既可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也可按照随机原则来处理。目前我国沪、深两地交易所都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来处理相同价格限价指令的优先级,即同一价格下的指令按照指令提交时间先后排列。在集合竞价结束前,交易者可以随时修改已提交的指令。

其次,根据成交价格计算公式寻找满足使成交量最大的成交价格。设初始试探价格为Pr,则所有价格高于Pr.的买入申报、所有价格低于P.的卖出申报都将成交,此时分别计算累积数量I2和2,若有E<Er,即累积卖出量大于累积买入量,则说明此价格被定高了,此时应调整P.到更低价格P'l。重复进行上述过程,直到出现2'≥L'。若有.>SL',即累积卖出量小于累积买入量,则说明此价格被定低了,此时应调整至稍高价格PH。该过程一直进行F去直到出现两个价格,这两个价格只差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假设报价是连续时)或这两个价格之间没有出现其他价格,在Pn时,S">2.",在Pm时,S"<2n.".这时分别比较Pua时的成交量Eu."和Pm时的成交量.S",若ZL"=,2",则Pu和Pm都是成交价格,否则,则取有较大成交量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实际上,集合竞价过程可以用更简化的方式表达,这种表达方式更接近交易所实际采用的集合竞价过程,只不过其中已经没有试探过程的影子了。我们知道,在任何价格上,成交量将是申报价格大于(等于)该价格的累积买入申报量和申报价格小于(等于)该价格的累积卖出申报量中较小的一个。因此,若某种股票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则我们可以把有效申报排列如下,其中价格一项所表示的价格是所有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的并集,即在其中的某一价格上可能只有买入申报而没有卖出申报,而在另一个价格上可能只有卖出申报而没有买入申报。

有一部分B,或S,为零。取Max{Min(2;,,2)}所对应的价格P:为成交价格。不难判断,该成交价格P,一定满足集合竞价的三个条件,P:也就是我们所要寻找的成交价格。虽然在集合竞价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同时满足集合竞价三个条件的两个成交价格,但可以证明,集合竞价不会产生三个以上(包括三个)的成交价格。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是不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出现两个成交价格时,即有Max{Min(2;,2)}=Max{Min(2;,,2)}时,取这两个成交价格P.、P;的中间价格为开盘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大致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若有两个成交价格,则选择离昨8收市价最近的价位作为开盘价,而不是两个成交价格的中间价。

目前,我国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在每--营业日的9:15~9:25进行,此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储存方式体现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即电脑主机分别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在9:25后,对于每一个证券,系统根据收到的所有买卖盘决定-成交价,继而将能够成交的委托按此成交价全部撮合成交。

原则上说,在集合竞价阶段,所有的指令应该没有时间顺序,但是我国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中指令优先级处理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而不是常见的“价格优先和随机”原则。这种特殊的优先级处理原则不仅是为了处理数量分配问题,而且,也是为了适应连续竞价中“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指令优先级处理规则。试想一下,如果不是采用时间优先原则而是采用随机原则,则在集合竞价期间收到的价格相同的指令就没有时间优先级上的区别。若这些指令没有成交,则在转入连续竞价交易后,在该价格上新收到的指令必须根据时间优先原则来设定优先级。这样就人为地增加了系统的复杂性:在同-~价格上,有一部分的指令没有时间优先级,而另-部分指令有时间优先级。

(二)引入市价指令的定期拍卖制度:以ISE为例的分析

在定期拍卖过程中引入市价指令是ISE新交易制度的一大特点。众所周知,一般在定期拍卖制度下,交易者为了确保成交,往往只能按照最优的价格(根据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来设置交易指令,这种做法在扩大成交机会的同时,也会影响到成交价格的决定,尽管这种影响往往是十分细小的。而市价指令的引入则避免了这种缺憾,使得交易者在追求最大成交机会的同时又不至于影响成交价格的决定。由于市价指令没有规定成交价格,因此,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它的优先级要高于所有限价指令。在所有的市价指令之间,决定优先级的是时间优先原则。在定期拍卖结束前,交易者可以修改所提交的市价指令。在开盘拍卖结束时,根据新的计算公式来决定成交价格。所有未被执行的市价指令将继续有效,参与随后的连续拍卖。当然,在进入连续拍卖、但尚未成交前,交易者可以随时撤销这些市价指令。

在引入市价指令之后,虽然决定成交价格的基本原则仍然没有变化一成交价格仍然是使得定期拍卖成交量最大化的价格,但是,定期拍卖制度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在拍卖价格计算公式上。由于市价指令的引入,使得在拍卖结束时可能出现这样两种情况:指令簿一边只存在市价指令而没有限价指令,或者指令簿的两边都只存在市价指令。显然,除了指令簿两边都存在限价指令这种情况外,其他两种情况都是拍卖价格计算公式所必须考虑的。

在LSE,引入市价指令后成交价格的具体计算公式是:首先是确定成交价格范围。如果在指令簿的两边都不存在着市价指令,则成交价格肯定介于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之间;如果在指令簿的两边都存在着市价指令,则买方的市价指令表明交易者愿在可行的最高价格上买入,而卖方的市价指令表明交易者愿在零价格上卖出;如果只有指令簿的一边存在市价指令,则把它当成价格最优的限价指令处理,以此决定成交价格。其次是确定具体成交价格:第一,确定最大化成交量的价格;第二,在存在着多个使最大成交量相同的价格时取指令剩余最小的价格;第三,在存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多个价格时,取反映市场压力的价格;第四,在存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多个价格时,取最接近参考价格的可行价格为成交价格。所谓参考价格,是指上一次自动交易的价格。如果最高可行价格低于参考价格,则取最高价格;如果最低可行价格低于参考价格,则取最低可行价格;如果参考价格介于两者之间,则取参考价格;若无参考价格,则取最低可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

其次,在定期拍卖结束后,仍可能有未被执行的市价指令进入连续拍卖,因此,也须制定相应的连续拍卖规则,以适应这一变化。根据LSE的最新定期拍卖规则,所有在定期拍卖中没有被执行的市价指令都将被带入随后进行的连续拍卖。它们可能同新进入的限价指令相匹配,也可以在成交之前被交易者撤消。在进入连续拍卖后,市价指令的执行价格取决于指令簿中新进入指令的类型和价格。但是在收盘拍卖后,所有未被执行的市价指令都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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