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配股持有多久后可以交易?
由于配股还牵涉到验资清算等过程,另外有的投资者放弃配股,承销商将可能出资包销。因此交易所一般会安排特定的时间配股上市,一般是在配股除权后一到两周。配股结束以后就可以交易。但是股票会有除权除息,总股本增加价格是要降低的。
转配股问题是长期困扰股市的遗留问题,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3月决定,转配股将从2000年4月开始,用24个月左右的时间逐步安排上市流通。同时,中国证监会重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存量及其增量仍不能上市流通。
转配股分期、分批上市,将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产生转配股的时间先后,陆续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公司有多次转配行为的,按首次发生转配股的时间确定上市顺序,全部同时安排上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分别公布转配股总量、涉及转配股上市公司的名单、上市顺序和每家公司转配股数量,做到充分透明。在实施过程中,证券交易所将按季度公布转配股上市的公司名单、每家转配股数量和预定的上市日期;有关上市公司于转配股上市前,按规定提交上市申请并公布转配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因送股、转增股份和配股等增加的转配股, 随转配股存量同时上市流通。每家公司的转配股上市流通后,其市值计入投资者持有二级市场股票的总市值,参与新股配售。
转配股何时上市流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分别公布转配股总量、涉及转配股上市公司的名单、上市顺序和每家公司转配股数量,做到充分透明。在实施过程中,证券交易所将按季度公布转配股上市的公司名单、每家转配股数量和预定的上市日期。有关上市公司于转配股上市前,按规定提交上市申请并公布转配股上市提示性公告。每家公司的转配股上市流通后,其市值计入投资者持有二级市场股票的总市值,参与新股配售。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配股的运作程序如下:首先由上市公司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
获得配股权利或得到配股权证,然后配股权证进行挂牌交易(目前,A股不进行权证交易),交易结束后,拥有配股权利的股东在指定的缴款期内在券商处通过交易所按比例购买配股股份。交易所规定,配股缴款期过后,配股无法补办,视同股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目前,A股配股包括四部分:一部分是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一般称为“**配股”或“**A1配”,沪市的挂牌代码为“700***”,深市为“8***”,这一部分认购后会马上流通,其余三种配股在国家有关政策未出台前,不得流通。它们分别是: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部分,一般称为“**转让”或“**A2配”、“**转配”,沪市挂牌代码为“710***”,深市为“3***”,这一部分是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而形成的;再有一部分为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一般称为“**转配”,代码为“701***”,这是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产的,即上次参加转配股股东参加本次配股;还有就是前次转配股股东认购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让部分,一般称为“**转转”,代码为“711***”,也属于不流通部分。配股结束后,可流通部分证券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有关配股的股份报告和验资报告后安排上市流通,获配流通部分会在获配股票流通起始日自动到股东帐户开始流通交易。
8月16日,受送配股利好刺激,长虹股价自14. 80元上涨至17.69元,涨幅近20%,为当日个股涨幅之最,成交金额4.2亿,创95年长虹成交金额之最。8月18日,长虹股价更涨至18.73元,三日之内带动萎靡不振的上证指数从751点冲高至769点,这也是95年上证指数的最高点。 8月21日,长虹红股除权上市的第一天,在股价稍作涨升后迅即跳水,当天报收9.92元,(复权为17.26元),下跌7.85%,成交3564万股。以正常的流通股推算,当日的换手率高达28%;次日,长虹股价再跌2.87%,成交1400万股。正当人们对有如此巨额数量的长虹股票汹涌沽出,股价大幅跳水不明就里之时,有投资者不经意间发现长虹转配股红股居然可以参与交易。市场顿时哗然。 8月23日,《中国证券报》在头版刊登了12位股民联合署名,题为“长虹转配红股上市是怎么回事”的读者来信,信中称:“此为一起严重违规事件,一。 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暂不上市是早已公布的政策,长虹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也有此条,而红股作为转配股票的派生物亦不应上市流通;二。如果有关方面对长虹转配股有别的认识或特别考虑,此次事件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严重违规,长虹事前未发布任何有关转配红股上市的公告,就连上交所电脑系统中的公告信息在21日全天也没有丝毫反映,严重违背了三公原则,极大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天,上交所公告长虹股票停牌半天;24日,《中国证券报》披露,证监会正式介入调查此事,长虹股票连续停牌。25日,证监会对长虹转配红股上市事件作出裁决,认定此事件违反有关规定,将上交所的作为定性为“工作失误”。同日,上交所通知,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在证监会连续调查核实长虹事件有关情况期间,其股票连续停牌。如此,长虹股票从8月23日下午一直停牌了两个多月,直到11月6日证监会作出处理决定才于11月9日复牌。
长虹的转配红股是如何明知故犯“溜”出来?又是那些人得风气之先竟相抛售而牟取暴利?11月6日,停止交易达两个多月的10万长虹股东终于等到了证监会的处理结论。
由于当时大势低迷及转配股比例过高等原因,长虹转配股并未完全配售出去,4400万转配股中有1100万股由承销商中经开及上财证包销。8月15日,长虹公告送股派息当天,上交所擅自批准长虹转配红股上市,并定于8月21日长虹送股除权日同公众股的红股部分一起上市流通。主承销商中经开于8月21日至23日上午两天半时间内,利用自营帐号抛出转配红股421万股,所得金额437570万元,其中8月21日集合竟价时,利用自营帐号抛出80万股转配红股,占当日集合竟价开盘交易总量的81%。与此同时,上财证也于8月21日上午利用自营帐号将70万股转配红股悉数抛出。
原来长虹转配股红股违规上市,先是本应提供技术保证的上交所偷偷打开“后门”,继有中经开等“捷足先登”抢先开溜。交易所开的后门,主承销挖的跑道,在其他投资人尚不明白纷纷放弃转配之时,1000多万的“馅饼”大部分落到了中经开的嘴里,一切操办得如此默契。
为维持市场公平,证监会只得“将错就错”,对其他投资者持有的转配红股也允许流通,是为国内证券市场头一遭。然而,流通的权利有了,股价却已是昨日黄花。中经开可以第一时间内卖到10.40元/股,中小投资者可没有这样的运气:8月21日收盘价10.10元,22日9.81元,23日再跌至9.70元。至于关了两个多月,11月9日放出来的投资者,所能成交的价格不足9元。到1995年底,长虹股票的价格竟一路下跌到7.59元,市赢率2.34倍。按证监会的处罚办法,中经开不过被没收了2000多万的违规收入,但成千上万长虹股东损失了几个亿乃至十几个亿的合法收益。 从1995年7月31日长虹配股除权到8月18日违规前夕,三周时间长虹股票从11.37元上涨至18.37元,涨幅65%,长虹的复盘使大盘从699点上扬至757点;而8月21日,长虹红股违规交易后,其股价却从10.96元跌至年底的7.59元,跌幅30%。由于长虹大部分时间停牌,真正交易时间不过四五周,在长虹违规对股市人气的重大影响下,上证综指也跌至555点。
1.配股到帐的时间。投资者已认缴的配股至少在20天后,上市公司公布股本变动公告书时,配股才能到帐,并可以交易。
2.逾期不认购,视为放弃。
3.配股缴款的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4.配股出现零股,深市是舍去,沪市是四舍五入。
5.000099>配股的买卖方向,深市配股是对的,填“买入”。沪市配股时,就应填“卖出”(这个“卖出”不是“卖”配股,而是“卖”配股权。)
6.缴款当天可以撤单。
7如果超额申报认购配股,视情况而定。有些按作废处理;有些按同新股申购操作。(具体情况按各股发行招募说明书操作)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发行人持有股票在锁定期间不得转让。主要规定如下:
1. 网下配售对象获得配股在发行人股票上市3个月后,才可以流通。
2.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 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本承诺。
4.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一年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投资者,所增持的股份自发行人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生效之日起要锁定3年。
资者在进行配股缴款以后,常常发现所配股份迟迟没有到帐,不知道自己是否认购上配股了。其实,只要按正常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配股缴款,一般是能认购上的。
配股是股票发行的一种形式,它赋予企业现有股东对新发股票的优先取舍权。这种方式可以保护现有股东合法的优先购买权。那么,配股什么时候时候到账呢?今天小编就来和你简单的介绍一下。配股什么时候时候到账?资者在进行配股缴款以后,常常发现所配股份迟迟没有到帐,不知道自己是否认购上配股了。其实,只要按正常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配股缴款,一般是能认购上的。配股什么时候时候到账配股什么时候时候到账
配股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到帐。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3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配股缴款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将上述2个报告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有关配股的股份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后,方可安排该次配售的股票上市交易。根据这个规定,投资者已认缴的配股在上市公司公布获配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书后,在获配股票上市日配股才能到帐,并可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