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159号令《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各司其职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体系。
国务院代表国家统.行使企业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企业国有财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企业经营,企业对国家授权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企业国有财产监管的原则是: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分开;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人用于资本的再投人;资本保全和维护所有者权益;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1998年以前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机构改革后移交给财政部)的职责是:牵头并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汇总整理国有资产信息,建立企业财产统计报告制度,纳人国家统计体系: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制订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从总体上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央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督职责是: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厂长、经理任免(聘用和解聘)建议,或直接决定其任免及奖惩;向有关部门提出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公司的监事会人员组成;直接派出监事会。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性总公司,也可以对下属企业行使类似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权力。由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单靠行政部门监管远远不能应付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所以,要引人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2000 年2月1 8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省政府可决定向省属企业派出。监事会成员可从有关各方聘用,也可委派,成员5-15人。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人数不超过2/3,即被监督企业内部人员和专家要超过1/3,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监事工作开支由派出监督机构负责,这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明显区别。监管部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制订是监管工作最重要的起点,有必要进一步讨论。
(一)保值,是指在考核期内,企业期末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值等于期初值:增值,是指期末值大于期初值。1994 年《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有资产保值增直考核试行办法》,规定以财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暂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及物价变动因素,即只考虑账面价值。因为按年考核,时间因素和物价因素作用较小,主要考虑到国企盈利能力弱,资本金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和通胀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x100%
还应把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指标作为考核參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润除以所有者权益)、总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除以成本费用总额)。从一定意义上说,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更为重要,这意味着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的提高。下表关于金融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对比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见表8-1)。
(二)考核程序。企业年初提出考核指标值申报方案和达到考核标准的实施方案,报送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当局,后者审核后,由国资监管当局与财政部门会同下达。年终,企业上报总结分析报告和财务报告,有监事会的,要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监管当局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批复。全过程监督,主要靠监管当局行使检查监督权以及监事会的努力,而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也相当重要,这是主观因素。考核时,要剔除- -些影响指标值的客观因素,如政策调整、增加国家投人等。
最后,国有资产的宏观调控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事实是该预算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该预算要求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经营的收支活动,还应该把几十种预算外建设基金纳入。主要解决以下问题:国有资本金再投人;妥善处理与公共预算的关系,各自自求平衡,如果不能,应以债务收入弥补,在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以调剂;国资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合作;建立预决算制度,执行报告制度,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在国资部门与财政部门合并后,分立预算的工作更要加快。
以上分析的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经过10多年的探索,我国已经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控股公司,这是处于资本运营层次的企业,在一定意义上也担负着国有资本监管职责。它与行政监管当局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更了解国有资本经营的具体状况,除了关心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之外,更关心国有资本的盈利能力。在资本多元化发展战略指导下,这类公司关心的不仅是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利益,也要兼顾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不能把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完全寄托在这个层次上。监管行政当局始终不能放弃自已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