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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灰色“七宗罪”]二宗罪,暗建利益输送渠道

2019-11-10 23:00:56  来源:私募高手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2分钟的时间

[阳光私募灰色“七宗罪”]二宗罪,暗建利益输送渠道

时间:2019-11-10 23:00:56  来源:私募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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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阳光私募基金来说,有没有利益输送之类的灰色操作呢?

[阳光私募灰色“七宗罪”]二宗罪,暗建利益输送渠道

事实上,在不少私募尤其是一些出自券商与公募的私募当中,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举例来说,一家私募在圈内小有名气,自然,与该私募合作的券商会跟踪他的账户,然后就会将其重仓股与新增股票,通过含糊的形式推荐给券商的旗下客户,起到一定的拉抬作用。

私募在选择券商的时候,也会考虑到券商旗下营业部的综合实力、公众活动的能力等等,为自己日后的重仓股影响力作铺垫。还有一些与上市公司勾搭的在20世纪的“庄股时代”风行的拙劣操作手法,迄今仍屡禁不绝,只是成不了当年的气候。

关键字: 券商
来源:私募高手 编辑:零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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