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mming (2007) 通过位于法兰克福的私募股权研究中心( Center of PrivaleEquity Research)搜集了丰富的私募股权基金在1971年至2003年向投资者公布的数据,包括了72位私募基金经理掌管的221家私募股权基金的5 038个投资组合。根据Cumming的研究结论,私募股权基金在以下条件更有动机去高估尚未实现的投资价值。
首先,越具有信息不对称特性的投资,越容易出现资产价值的高估现象,因为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机构投资者很难分辨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对资产实际价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Cumning认为当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组合中企业数量较多,被投资企业的规模较小,或者被投资企业属于某些特别行业的时候,私募股权基金会更有动机去刻意高估被投资企业资产的价值,这一点和Kanniainen 与Keuschnigg (2003) 的研究结论十分相似。
其次,相对不够严格的会计标准以及不够清晰的法律体系会诱使私募股权基金不向投资者透露真实的投资情况信息。Cumming将不同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所处于的法律环境的要索进行了拆分,并对不同法律环境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内部报酬率水平(IRR) 进行的比较发现,在法律体系以及会计标准相对不完善的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未实现投资所报告的内部报酬率水平平均要高于那些法律体系以及会计标准完善的国家的基金。尽管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报酬率数据的方差较大从而使得这种报酬率均值的差异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但至少数据暗示出了私募股权基金可能在不完善的体系中“不说真话”的趋势,而且值得今后的进一步研究。私募股权基金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方式。在一些会计标准不够严格的国家,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往往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会计信息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问题反而加大资本市场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得投资者难以区分究竟是私募股权基金有意高估其投资的回报还是在报告期至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期之间公司实际价值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将投资回报的高估归因于市场环境恶化导致了被投资企业最终实现价值的下降,那么私募股权基金刻意高估资产价值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声望损失就较小,更有动机去傲出高估被投资企业价值的行为。
第三,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的个人声望是不可或缺的品牌资源,管理者的投资运作理念先进与否以及其在市场中形象的好坏决定了该基金能够在市场上获得充裕的资金资源。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为了维持“声望”这种无形资产的时候,就不得不尽量“说真话”。现实经验也表明,私募股权基金的声誉成本的大小与未实现投资的估值高低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Cumming将具有不同经验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进行区分,并且以5年的时间为标准区分了这些基金的成立时间长短。结果显示出缺乏足够行业经验和声望的私算股权基金经理由于在市场上积累的卢望较小,因此高估资产价值可能带米的潜在声誉损失也较少,而且为了证明他们的投资能并吸引市场上更多的机构投资者的注意,他们比那些资深;的经理们更有动机去高估其投资的资产价值。此外,那些成立时间少于5年的基金更加不愿意向投资者报告他们在尚未实现的投资上的损失,原因可能他们更需要尽快获得足够的声望以吸引市场上其他投资人的投资。相比之下,有丰富行业经验和声望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倾向于保守地对未实现的投资收益进行估值。
第四,高估资产价值的行为应该更容易出现在投资的初期阶段。在Cumning的数据中,处于起步阶段的56个未实现投资样本甲均内部报酬率为126%,而对应的34个已经实现的投资样本的内部报酬率仅仅为48%,两者相差了78%。在早期阶段的投资中,数据也显示出了相似的结果。而私募股权基金在扩张期企业的投资样本中,未实现投资收益与实际已实现投资收益的差距仅为8%,明显比那些更早期的投资要少。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在报告期内的估值水平可能显著地高于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该企业时所实现的实际回报水平,这种风险投资计量价值的减少可能是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化而导致,也可能是某种特殊的影响因素导致了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未能在报告期意识到这种潜在价值的变化。由于投资初期阶段距离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被投资公司的期限仍很长,在较长的投资期间内很难区分究竟是私募股权基金有意地高估资产价值还是在报告期至退出期内资产的实际价值发生了不利的变化,从而造成声誉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也会较小。
最后,私募股权基金全部退出被投资公司的情况下,相比部分退出而言,未实现投资回报总体_有着更高的估值水平,也就是说,私募股权基金的部分退出,可能有助于更加现实合理的估值。私募股权基金部分退出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减轻退出时作为出售方的风险投资和购买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风险投资不选择全部退出而是选择保留原来投资企业的部分股份,是表示风险企业质量较高的一个积极的信号,也在一定程度上暗示着私募股权基金对该企业未来前景的看好和对当前估值水平合理程度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