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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对外以基金公司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属于法律实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般认为,公司萌芽于古罗马,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帝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类似股份公司那样的组织。但这种组织在欧洲几百年的时间里并没有进一步的发展,随着罗马帝国的灭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要符合《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企业登
有限合伙合同核心条款客观而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起步时间短、实践经验少、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其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角色,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为了平衡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各合伙人的权
有限合伙人职责与权限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2001)》第102节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LimitedPartnership)系指按照本法设立的由两人或两人以
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为原则,完善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契约型PE稳健运作的根基。所谓内部治理结构,是指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确立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运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合格投资者,投资者将资金集合后交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了解其基金财产
《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参与人主要分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格投资者)。各方通过基金合同确立基金设立、变更、终止的募集运作过程,并明确
一、无须进行工商登记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是法律实体,不是法人,是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基金托管人
提到契约,就不得不提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中提出的一个经典公式:“迄今为止,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契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组成,至少应当
一、人资两合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至少存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各位:普通合伙人主要担任投资决策、管理的角色,多数是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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