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零点财经>散户炒股>散户稳定盈利法> 洞察庄家的阴谋:同情庄家

洞察庄家的阴谋:同情庄家

2019-08-09 11:29:18  来源:散户稳定盈利法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4分钟的时间

洞察庄家的阴谋:同情庄家

时间:2019-08-09 11:29:18  来源:散户稳定盈利法

学会这个方法,抓10倍大牛股的概率提升10倍>>

洞察庄家的阴谋:同情庄家

在散户的眼里,庄家真是了得——市场上呼风唤雨,拎着股价上蹿下跳的是庄家;指鹿为马,“喜欢谁就是谁”,连垃圾股都敢炒上天的是庄家;利用所谓技术指标随意做出假图形,骗散户跟进,从而撕咬散户屁股的是庄家;声东击西,暗渡陈仓,明掠暗抢散户钱袋的还是庄家因此,散户的愿望是天下的庄家统统无疾而终!但咒完了,又觉不妥——倘若庄家都“断子绝孙”,那股价谁来拉高?股价不涨,银子哪里去赚?结论还是“先且留着他们也罢”。

洞察庄家的阴谋:同情庄家

其实,庄家之所以能称霸市场,除了他们具有绝对的聪明才智之外,恐怕最实质的因素还是他们拥有庞大的资金实力。100万元甚至1000万元在市场上激不起一丝涟漪,但1个亿乃至10个亿就可创造出许多神话。难怪有些聪明的散户动辄大吹牛皮:要是给他1个亿,他也会如何翻云覆雨!似乎一旦有了巨资,银子就会像流水一样涌来——可见雄厚的资金有多重要。

我有幸结识了一位5000万的超级大户,他的一番“掏心的话”令笔者咋舌—“庄家怎么啦,我就与别人连手坐过庄,但结果并不都是那么神,有几次险些进得去出不来!山外还有青山,人外更有高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1998年我有5000万,1999年仅剩3900万。如不卧薪尝胆,调整战略,2000年账上怕会更难看。庄家有多大本事,去研究一下新基金,一切就会明白。

哪里还需要研究?1998年以来,1年多新基金发了不少,每个基金不但拥有20亿元巨资,还享有配售新股等令散户垂涏三尺的优惠政策。他们手握“重兵”,一年坐它几庄还不是小意思?即便“理性投资”,选几只好股耐心吸纳,弄他个“稳中有涨”,既赚了钞票,又迎合了管理层的意愿,岂不一石二鸟!但是令人费解的是,他们都输了—有的甚至把优惠政策白送的钱也赔了个精光!看来,庄家也不是神;庄家在市场里一样也会“伤痕累累”;庄家呼风唤雨之后,也有汗颜的时候。

散户在捶胸顿足地骂完庄家的无情和残忍之后,也可顺便挤两三滴眼泪,为号称“专家理财”的新基金“大庄”表示那么一点同情心;但同情归同情,钱袋却须捂紧,防止一不小心被庄家贪婪的目光“碰上”。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移动平均线
股票知识
MACD
老丁说股
热点题材
KDJ指标
读懂上市公司
成交量
股票技术指标
股票大盘
分时图
股市名家
概念股
缠中说禅
强势股
波段操作
股票盘口
短线炒股
股票趋势
涨停板
股票投资
长线炒股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财务分析
炒股软件
上证早知道
经济学术语
期货
股票黑马
股票震荡市场
理财
炒股知识
散户炒股
外汇
炒股战术
港股
基金
黄金


















































































































































































































































































































































































































































































































































































































相关栏目推荐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6-2024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友链,商务链接,投稿,广告请联系qq:253161086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