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零点财经>散户炒股>散户高手炒股经验> 螺旋桨法则应该如何应用|股市案例分析

螺旋桨法则应该如何应用|股市案例分析

2019-12-08 10:37:35  来源:散户高手炒股经验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5分钟的时间

螺旋桨法则应该如何应用|股市案例分析

时间:2019-12-08 10:37:35  来源:散户高手炒股经验

学会这个方法,抓10倍大牛股的概率提升10倍>>

[案例]

如图8-7所示,紫金矿业短线大幅下跌后逐渐有止跌迹象。2009 年9月1日该股收出十字星,属于股神简凡所说的螺旋桨。次日又收出一根小十字星,且在前日螺旋桨的二分之一之上,符合要求。第三天该股跳空上行,股价轻松突破螺旋桨最高价,同时成交量明显放大,满足一切要求,可以买入。该股此后大幅反弹,但离公式计算结果还相差很远,也许未来能达到,这里不做预判。无论如何该股螺旋桨后引发了一段较大反弹,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已经足够了。

[案例]

如图8-8所示,四川长虹前期股价大幅回落,此后在某个位置形成双底模样。2009年9月29日,该股在前低位置收出十字星,即股神简凡所说的螺旋桨,当日最高价为4.72元,最低价为4. 46元,目标价是5.63元。

四川长虹

但是螺旋桨能不能成立还需先看后市变化。次日该股略微上涨。第三天,股价突破螺旋桨最高价,此时可以追进。后市该股涨幅大幅超过目标价位,这可能是因为该股并不是处于整体下跌趋势中,而只是上升趋势的中级回调,但螺旋桨见底确实是很常见的事,操作上也可以照搬过来。

[案例] 

如图8-9所示,东方集团经过大幅下跌后于2009年9月1日收出螺旋桨,最高价为5.95元,最低价为5.57元。次日该股继续收出十字星,但股价收于前日螺旋桨二分之一价位之上。 第三天该股大涨,股价突破螺旋桨最高价,可以及时追进。不过该股的这一波反弹并没有达到目标价位的7.28元。经过再次探底后该股才重新回到上升趋势中,股价远比目标价位高。

东方集团

[案例] 

如图8- 10所示,城投控股两波下跌后跌幅已大。2010年2月1日该股收出螺旋桨,但是次股价跌破螺旋桨二分之- 价位,螺旋桨不成立。可是该股第三天大涨,股价突破螺旋桨最高价。此后该股延续了一段小幅反弹,没有多大意义。看来还是要按照股神简凡的方法来操作才行,不能随意更改规则。

城投控股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移动平均线
股票知识
MACD
老丁说股
热点题材
KDJ指标
读懂上市公司
成交量
股票技术指标
股票大盘
分时图
股市名家
概念股
缠中说禅
强势股
波段操作
股票盘口
短线炒股
股票趋势
涨停板
股票投资
长线炒股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财务分析
炒股软件
上证早知道
经济学术语
期货
股票黑马
股票震荡市场
理财
炒股知识
散户炒股
外汇
炒股战术
港股
基金
黄金


























































































































































































































































































































































































































































































































































































































































































相关栏目推荐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6-2024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友链,商务链接,投稿,广告请联系qq:253161086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