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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互换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2019-07-17 22:42:16  来源:金融互换交易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8分钟的时间

金融互换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时间:2019-07-17 22:42:16  来源:金融互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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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互换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际金融市场创新的金融互换交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降低筹资成本,防范利率、汇率风险最有效的金融工具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扩大,互换交易也逐渐在我国引人并加以运用。

金融互换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一、金融互换在我国的初步发展

中国银行早在1984年就接受代理为客户进行境外互换业务,.但由于当时我国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才刚刚起步,利率、汇率都还处于严格的管制之中,所以互换业务发展缓慢,至今也没有形成规模。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我国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正不断松动,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进一步推进,利率逐步调整,而且调整幅度还比较大;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汇率并轨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因而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都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经济主体也开始积极寻求新的防范金融风险的衍生工具,互換交易已逐渐在我国引入并加以运用,为企业降低筹资成本,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新的途径。

近几年来,金融互换交易也逐渐被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釆用,但是目前主要局限于一些最简单的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等形式。产生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是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外汇买卖和资金的借贷利率还没有完全放开;另一方面是因为金融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知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当然,我国在互换交易等衍生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监督、税收以及会计等方面,更是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二、金融互换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200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适用审批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金融衍生业务。这意味着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现了传统中间业务的突破,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和提高竞争能力以及盈利水平等目的,在人民银行的监管之下,可以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领域,从事诸如票据发行便利、货币或利率互换、期货和期权等业务。

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已经以曲线的方式探索过金融互换交易。例如工商银行在2001年与荷兰银行在北京正式签订掉期总协议(ISDA)。至此,该行已与欧美11家国际知名银行签订了掉期总协议。据统计,截至2001年6月末,工商银行外汇总资产达369亿美元,各项外汇存款余额为24028亿美元,外汇贷款余额74.98亿美元,实现外汇利润2.75亿美元,代客外汇买卖交易量8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此外,建设银行也与德意志银行、大通银行、里昂银行、美林、高盛、瑞士银行、摩根纽约信托等在内的10多家银行签订了掉期及衍生产品总协议,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合作。

代客业务具有风险低,收益可观的优势,已经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热点。把握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趋势,大力开展代客资金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为了促进该项业务的发展,该行确定外币代客业务的营销重点是代客债务风险管理和代客外汇资金管理业务。代客债务风险管理的营销对象为该行或其他银行外汇转贷企业、直接对外债务融资企业,按国际贷款规则在国内进行外汇融资企业和其他具有债务风险管理业务的企业;代客外汇资金管理的营销对象为大企业集团、在境外发行上市或发行B股而拥有外汇资金的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初步确定11家企业作为重要营销客户。营销的产品主要有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结构性存款及与市场主要货币汇率挂钩的双重货币存款等。此外,中国银行在香港的一些子银行,如宝生银行等也积极参与香港金融衍生交易市场的交易。预计一旦政策解冻,金融互换交易将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作为另一市场经济主体,我国政府也积极地与世界各国开展金融互换交易。

2000年5月,东盟十国及中日韩达成货币互换协议。根据协议中的货币回购计划,亚洲各国在货币受到狙击或出现其他危机时,可以互换手头的货币以对抗危机。2002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日本银行在东京签署了在对外资金周转情况恶化时互相通融外汇的货币互换协议。在中国外汇周转出现困难的情况下,或者在出现紧急事态,比如人民币因被抛售而暴跌的情况下,日本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干预市场所需要的日元资金。相反,如果日本出现上述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向日本银行提供人民币。2002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在北京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根据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可在必要时向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提供15亿美元的信贷资金,作为对国际金融机构援助资金的补充,以便在马来西亚面临国际收支问题时给予支持,维护金融稳定。

中马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是中马两国央行在东盟加中、日、韩合作框架下,落实《清迈倡议》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国继签署中泰、中日、中韩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之后签署的第四份货币互换协议。目前,中国已与日本、泰国,日本已与中国、韩国、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总额超过170亿美元,中、日两国与其他国家的货币互换协议的签字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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