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零点财经>股票术语>股东大会> 清算出现问题,股东会会出现大的影响吗?会议决议必须在注册地鉴属吗?

清算出现问题,股东会会出现大的影响吗?会议决议必须在注册地鉴属吗?

2018-08-26 22:31:23  来源:股东大会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12分钟的时间

清算出现问题,股东会会出现大的影响吗?会议决议必须在注册地鉴属吗?

时间:2018-08-26 22:31:23  来源:股东大会

学会这个方法,抓10倍大牛股的概率提升10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的法定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清算的最后关头,若不好好履行清算义务,那么连带责任将随之而来。

1. 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速递

被告胡某、陈某为甲公司股东,各占50%股权。2003年,甲公司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进行清算。但被告胡某、陈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甲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当时公司资产总计为50万元。

2010年,8月,乙公司以胡某、陈某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甲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资产灭失致其债权无法实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

甲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股东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开始清算。胡某、陈某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在吊销营业执照后一直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所载明的50万元公司资产的灭失系甲公司正常经营损失,故认定由于两被告未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导致乙公司债权无法实现,判令两位被告赔偿乙公司货款损失、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失及利息损失。

实务评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及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注销,逾期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都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此情形下,若公司财产损失与清算义务人的逾期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清算义务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

2.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速递

被告为甲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1999年,原告承建被告的厂房,工程款总计50万元,2000年工程完工后,被告向原告支付20万工程款,剩余款项一直拖欠。2009年12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因管理人未能提供甲公司财务资料,审计人员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人民法院据此于2010年11月裁定驳回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另外,2010年11月15日,被告将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案外第三人。

法院认定

首先,被告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在甲公司破产清算时是当然的清算义务人,其有义务提供名城公司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重要文件等相关资料,因其怠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关财务账册及凭证,导致法院无法对名城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依法有权主张被告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依法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下,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并不能免除其本身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实务评析

公司应当注意规范经营,股东更需要注意依法保存公司经营相关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资料。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有义务提供相关财务账册及凭证,无法提供将有可能被认定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被判定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股权转让亦不能免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3. 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速递

甲公司拖欠乙公司170万元的货款,法院判决后,甲公司人去楼空,法院未能执行。在执行期间,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虽然法院多次要求甲公司提供全部账务资料,但是甲公司一直不能全部提供,并且存在账外账,法院以此驳回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为追讨欠款,乙公司起诉甲公司的股东李某和王某。

法院认定

在股东的操纵下,甲公司存在大量的账外账,股东在清算时无法提供完整的账册,公司无法清算,使公司的财产游离在正常监管之外,随时有贬损或者转移变卖的可能,必然伤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实务评析

在公司面临困境时,有些股东企图以股东有限责任作为挡箭牌,通过转移、赠与、低价贱卖、或者低价抵债等方式恶意处置公司的财产,降损公司的偿债能力,使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受损,此为法律所禁止,一旦有恶意处置财产的行为,股东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清算义务人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速递

 金某、徐某2003年投资设立了甲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80%和20%。2007年该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万。2008年,甲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递交虚假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称公司不存在债务,固定资产净值201万元。金某和徐某对剩余资产按股权比例分红。登记机关核准注销。

乙公司向法院起诉金某和徐某,要求偿还150万元。

法院认定

金某、徐某作为甲公司股东和清算组主要成员,未对公司债务予以清偿,即分配公司剩余资产,并将公司予以注销,显然未尽依法清算的职责,且其分配获得的资产超过了本案债务,其按财产占有份额对乙公司未获清偿的150万元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实务评析

编制虚假清算材料,逃避债务,使清算过程流于形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法律明文禁止,因此,即使被“合法”注销,股东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必须在注册地鉴属吗?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必须在注册地签署。公司法对股东会决议的签署地点进行具体规定,通常公司章程中也不会做具体规定,但是一般是在当次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由参加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并签署决议。如果出席的股东没有达到规定,则当次股东会决议不能生效。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关键字: 董事
来源:股东大会 编辑:零点财经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移动平均线
股票知识
MACD
老丁说股
热点题材
KDJ指标
读懂上市公司
成交量
股票技术指标
股票大盘
分时图
股市名家
概念股
缠中说禅
强势股
波段操作
股票盘口
短线炒股
股票趋势
涨停板
股票投资
长线炒股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财务分析
炒股软件
上证早知道
经济学术语
期货
股票黑马
股票震荡市场
理财
炒股知识
散户炒股
外汇
炒股战术
港股
基金
黄金








































































































































































































































































































































































































































































































































































































































































相关栏目推荐

市盈率换手率量比市净率高开低走集合竞价低开高走蓝筹股委比权证洗盘外盘红筹股股本大盘跳水道氏理论股票术语市销率资本市场一级市场ST股票填权止损绩优股法人股多头市场连续竞价股票突破骗线筹码盘整买壳上市溢价支撑线超跌反弹涨跌幅限制头寸融资融券破发套牢股利转增股价值投资左侧交易ROE放量沪港通股指期货杀跌基本面多头陷阱抄底分红派息老鼠仓配股逃顶股票摘牌卖空流通盘送红股竞买率股票仓位垃圾股摊薄限售股股东大会优先股券商股干股建仓股票高开指定交易摘星摘帽股票转增印花税吸筹尾盘收盘价破净率派现年线每股净资产开盘价金叉护盘换股比率股息股性每股收益白马股补跌猴市次贷危机股票跳空股票低开总手资产注入资产重组诱空预埋单现手无量涨停弱势股轻仓平准基金毛利率横盘股东权益比股改反抽打新股对敲大小非DIF存款准备金率本益比标准普尔指数通货膨胀崩盘超卖存款保证金率从紧货币政策成份股第三方存管大宗交易二级市场反转形态国家股股票面值含权股红利技术分析减仓空头陷阱流动比率牛皮市配售日线图十字星撤单次新股超跌筹码集中度定向增发大盘股ETF封闭式基金分拆发行价股权登记日获利盘流通股累积投票制牛市内盘OTC市场抢权QFII权重股认沽权证上升三角形踏空退市熊市原始股转配整体上市涨幅斩仓流通市值停盘头肩底W底形态行权价轧空中签率股权分置改革双针探底单阳不破成分股市价委托股票交易股息率股票估值股票除权股票回购墓碑线断头铡刀k线早晨之星股票杠杆股票质押开放式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再贴现率基金单位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公开市场业务上影线保本基金存续期债券恒生指数沪深300指数资金仓位追涨股票冻结基金定投股票封板股票定投做市商撮合交易利息保障倍数公开竞价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6-2024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友链,商务链接,投稿,广告请联系qq:253161086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