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零点财经>股票问答>公告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8-06-23 22:38:20  来源:公告常见问题解答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8分钟的时间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8-06-23 22:38:20  来源:公告常见问题解答

学会这个方法,抓10倍大牛股的概率提升10倍>>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码:2018-05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张茂林(富诚达)、张明河、叶道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原激励对象钟振辉、梁文雄、金忠国、林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2,000股,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603,500股调整为8,533,5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60名调整为57名;股票期权由14,206,500份调整为14,194,500份,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28名调整为124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总量由22,810,000股调整为22,728,0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88名调整为181名。

三、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张茂林(富诚达)、张明河、叶道俊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原激励对象钟振辉、梁文雄、金忠国、林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2,000股,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603,500股调整为8,533,5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60名调整为57名;股票期权由14,206,500份调整为14,194,500份,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28名调整为124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总量由22,810,000股调整为22,728,0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88名调整为181名。以上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相关阅读

为您推荐

移动平均线
股票知识
MACD
老丁说股
热点题材
KDJ指标
读懂上市公司
成交量
股票技术指标
股票大盘
分时图
股市名家
概念股
缠中说禅
强势股
波段操作
股票盘口
短线炒股
股票趋势
涨停板
股票投资
长线炒股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财务分析
炒股软件
上证早知道
经济学术语
期货
股票黑马
股票震荡市场
理财
炒股知识
散户炒股
外汇
炒股战术
港股
基金
黄金








































































































































































































































































































































































































































































































































































































































































相关栏目推荐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问答
股票术语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6-2024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友链,商务链接,投稿,广告请联系qq:253161086

零点财经保留所有权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