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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基金的规范立法

2019-08-22 21:34:43  来源:对冲基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8分钟的时间

对冲基金的规范立法

时间:2019-08-22 21:34:43  来源:对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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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基金的规范立法

原则上,目前的对冲基金并不受任何立法的限制。如果一只像长期资产管理公司(LTCM)那样的对冲基金,在面对负责监控基金操作的立法当局时表现得唯命是从,那看起来就会有点出乎意料。这一不合常理的现象几个月之后引起了广泛争议:当局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对冲基金的操作管理,以防止类似长期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的事例再次上演?这一考虑除了金融方面的原因之外,国际社会也认为某些对冲基金操作的不透明性容易导致黑幕交易的出现。最直接的例子:我们都看到2001年的“9·11”事件之后,犯罪现象层出不穷,这种情况使得那些对冲基金也可能被用来为“基地”组织这样的恐怖组织服务。

对冲基金的规范立法

除此之外,一些严谨的专家纷纷开始研究那些几乎不受任何监控的对冲基金。

巴勒委员会的立法提议

如前所述,长期资产管理公司于1998年破产。这一事件过去4个月后,负责银行监控的巴勒委员会(类似国际银行清算体系)曾发表一系列提议,用以整顿金融机构和高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对冲基金)。该提议并没有涉及对高风险投资机构单独立法这一主题,而是提出“推动证券转让和衍生品交易风险衡量体系的出台、高风险投资机构借贷底线的制定,以及信贷提升工具的调整”。此外,委员会还提议,鉴于高风险投资机构所从事的交易特性(例如,证券转让等杠杆率较高的风险交易)以及这些机构目前的风险监控体系所存在的缺陷,有必要对它们实施更加严格的风险监控措施。其实,对于巴勒委员会来说,最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制定规范,而在于为那些高风险基金和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的交易划定底线。

199年的美利坚报告

在克林顿总统的要求下,一个由美国财政部、美联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联邦保险委员会等机构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于1999年4月撰写了一篇报告,建议规范对冲基金的管理,以提高其运作透明度。该报告明确要求对冲基金经理必须每半年公布基金运行情况。除此之外,该报告还分析了在衍生品交易上提高自有资产率的必要性。最后,工作组还建议所有的上市企业公布“与高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易操作的情况概要”。

达万 (Davanne)报告

奥利维埃·达万是最早提出对对冲基金进行强制性约束的专家。应当时的财政部部长多米尼克·施特劳斯的要求,他曾向法兰西银行、股市交易委员会和银行业委员会递交了一篇题为《资产组合的透明度与市场风险的控制》的报告。在该报告中,他建议提高那些对冲基金的操作透明度。

为此,他提议成立专门监管机构,负责审查每一只基金所提供的信息。同时,这一透明度要求也适用于所有的银行,通过这一信息审查程序,那些借贷机构就可以及时了解自己在金融市场上所处的位置,并将具体信息及时公布于众。

2003年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的分析报告

随着另类投资管理在美国的崛起,美国当局立法规范对冲基金业务已是势在必行。尽管一些对冲基金经理百般阻挠,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仍然在2004年出台了有关法规。不过要注意的是,为了谨慎起见,委员会接触了很多另类投资管理从业者。同时,该委员会希望对冲基金最好由那些共同基金(例如互助基金)管理机构来操作,这一提议的目的仍然是为了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此外,证券和交易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开辟了一个教学单元,用于解释另类投资管理的主要原理,还提醒投资者注意这种投资模式所包含的特殊风险。但是,即使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内部,成员们对于法规能达到的约束效果也各持不同意见。最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上,投资者自己也可以核实那些运行对冲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否被批准营业。

争论远远没有结束。在尼古拉·萨科奇、安琪拉·默克尔和乔治·布什(他曾于2007年命令美国财政部部长亨利·保尔森加大对对冲基金的监控力度)这些大人物的影响下,有许多政客时常把立法规范对冲基金的话题挂在嘴边。

金融界对这些争论当然不会无动于衷。他们中的一些人拒绝被各种立法条文所限制,并开始反击政客们的行为。2007年年底,一些基金经理在伦敦创立了一部对冲基金管理行业行为准则,并将它推广至对冲基金行业联合会的所有成员的管理过程之中。上述这些权力机构所作的研究表明,国际社会对于对冲基金的角色定位仍有疑虑。大多数国家都不希望对冲基金成为犯罪帮凶,不过它们仍然希望对冲基金从业人员能遵守最起码的行业准则。说得清楚点,就是降低对冲基金管理的自主程度。因为,那些拥有良好投资前景的对冲基金,通常都会用两种方法吸引投资者加盟:或将一部分资金向投资者开放;或怂恿投资者加入,以获取必要的资金作为投机交易的保证金。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有些对冲基金的操作和别的对冲基金相比还是不同的(例如,有些对冲基金只着眼于那些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债券的投资),而且我们还要抵制那些认为另类投资管理仅仅局限于对冲基金管理的狭隘想法。

即使大多数监控当局都希望专门立法用以规范对冲基金操作,我们也不能保证他们的愿望有一天会完全实现。实际上,如前所述,对冲基金和另类投资管理本身就涉及十多种不同的投资类型。如果某些投资模式的运行需要严格监控的话,那么对于另外一些投资模式,我们只要制定相应的具有约束功能的行为准则就可以了。

最后,我们还要指出,对冲基金经理并非生活在一个封闭的世界里。实际上,如同资本市场上的任何一个参与者一样,他的一举一动都和市场上其他的参与者紧密关联。

关键字: 证券债券股市
来源:对冲基金 编辑:零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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