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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先锋集团承担了“把股东利益放在首位”这一使命?

2019-07-23 15:30:02  来源:约翰·博格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16分钟的时间

为什么先锋集团承担了“把股东利益放在首位”这一使命?

时间:2019-07-23 15:30:02  来源:约翰·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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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我创建先锋集团之前,这个行业中的任何一个人都能轻松地制定出并执行这些策略。为什么他们没有这么做,而我们这样做了?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如果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热衷于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这不可避免地要伤害其管理的共同基金的所有者的利益),那么它会按照最高标准收取管理费,除非市场或者政府监管部广)迫使它降低收费标准。但是,如果一家基金公司的目标是实现基金股东收益的最大化,那么它会将各项费用尽可能地降至最低,而且实现基金运营成本的最小化将成为它的最高目标以及最优先目标。

为什么先锋集团承担了“把股东利益放在首位”这一使命?

基金股东的收益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拿得最少.给出得最多。无论是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还是货币市场基金,这个推论都成立。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不仅是不证自明的,而且也被数据证实:低成本基金的平均收益一直高于高成本的竞争对手。在某些情况下,低成本基金要花些时间才能战胜对手;有时候,它们能迅速地取得胜利,比如货币市场基金与指数基金。这就是指数基金不受基金管理公司的欢迎,却颇受投资者欢迎的原因之一。

理念的影响已经显现

25年后,这个伟大理念的影响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公司刚成立时,资产仅有10亿美元,然而如今已经增长至500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7%,这相当于每过三年,我们的资产就翻了一番,这简直就是惊人的整齐划一。公司刚成立时,基金行业并不景气,1974 年行业的总资产规模仅为400亿美元,先锋集团在众多共同基金公司中排名第十二,是籍籍无名之辈。当时,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仅为650点,正处在熊市的谷底,很多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了50%。(请不要忘记,这种情况有可能再次发生。)不过,整个基金行业在一年之内就开始复苏。

如今,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已经攀上了10 000点;共同基金行业的资产总规模超过了5.6万亿美元;按照受托资产规模计算,先锋集团已经成为了业内两大巨头之一。而且,若按照现金流计算的话,我们在业内排名第一。先锋集团占据了长期基金市场31%的份额,也就是说,目前在流人共同基金市场的每3美元中,就有1美元进入了先锋集团的口袋。

但是,在我看来,领导力产生的有形影响还算不上是最重要的。无形的东西更重要,即我们所倡导的管理哲学和价值观。虽然它们被接受的速度非常慢,不过它们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哪怕只有一家公司坚持,也能使整个环境变得大不同。指数基金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1975 年,我们成立了先锋500指数基金,然后足足等了10年才终于迎来了我们在指数基金市场上的一位竞争对手。然而时至今日,市场上共有341只指数基金,其中108只基金都在追踪标准普尔500指数。迄今为止,我们仍然保持着领先地位,资产规模占指数基金资产总规模的63%。我们的产品不仅包括两只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而且还包括其他各种针对整个美国股票市场、中等市值股票和小市值股票、成长型股票、价值型股票、国际股票市场的指数基金,以及债券型和平衡型基金等。这些不同类型的指数基金几乎都是先锋集团首创的。

目前,在先锋集团内部,指数基金的资产规模约为2000亿美元,整个集团的基金资产规模为5 000亿美元,而且指数基金越来越重要。到今年为止,指数基金在先锋集团的股票基金、平衡型基金、应税债券基金的现金流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88%、97%和40%。最开始用概念吸引人注意的指数基金已经用实际业绩证明了自己的可行性,与其他奉行积极管理理念的基金管理公司相比,我们的业绩要高一些。

另一个例子是税务筹划型基金。虽然我为先锋集团率先推出第一只指数基金而感到自豪,但令我困感不解的是为什么我们这么晚才推出税务筹划型基金。直到1994年年中,我们才开始推出这种类型的基金,而投资者对该类型基金的需求早在五年前就已明朗化。先锋集团这一次仍然 是市场上第一个推出税务筹划型基金产品的公司。我们不应当止步于此。在直销市场上,我们的债券基金占据着主导地位。在市场上1 200只债券基金中,只有33只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了20亿美元,其中10只产品来自我们先锋集团。

很多竞争对手都在模仿我们的固定期限投资策略,但遗憾的是,他们没有学会我们的质量严谨和低成本。我们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非常高,因此我们的产品是货币基金领域中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产品。近年来,虽然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的过高成本微微有所下降,但是多数观察家认为我们公司帮助同行确定了基金费率的一个上限。

上述这些例子足以说明这一点:对投资者来说,投资政策与策略是最重要的,而我们在这方面是领先者。我们在市场上独树一帜。但是,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我们在为投资者提供服务这方面已经拥有了首屈一指的名声与威望,充分体现了“管理”最真实的内涵。我们所说的“管理”并不仅仅是单纯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它不仅意味着我们要通过制定出完善的投资政策和清晰的投资策略来安善管理投资者的资金,而且还意味着我们要为投资者提供诸如准确记录、精准财务管控、积极地进行信息交流以及及时修正每一个错误等服务。

不过,“管理”的涵义不仅限与此。我们服务的人群是实实在在的人,他们在我们作出的每一个商业决策中都居于绝对核心的地位。先锋集团并不仅仅代表着1 400万投资者,它代表的是1400万个灵魂,每个灵魂都有自己的希望和恐惧,有自己的财务目标,有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不会让他们失望。这种说法并不是我提出的。例如,我们可以在经典老电影《生活多美好》(Its a wonderful life)中听到这些话。

基金行业的集团化趋势

在我看来,基金管理公司的共有制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也许是最重要的作用),这改变了整个基金行业的文化和结构。这一切最初都源于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旧金山)作出的一个错误决定,即允许保险证券公司( Insurance Securities Incorporated, ISI) 这家基金咨询公司溢价卖掉自已持有的基金公司的股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笔交易相当于卖掉了托管人的义务,因此违背了受托责任。上诉法院于1958年4月7日作出了这一决定,因此对于共同基金的股东来说,这是耻辱的一天。这个对未来有着重要影响的事件(因为时间久远,已经被很多人忘记了)彻底改变了游戏规则。“这就向公众持股基金管理公司打开了“泄洪”的闸门,即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巨额的潜在收益,而这不可避免地要以伤害股东的利益为代价。

我记得,从1924年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除了一家公司以外”,基金行业排名前50的大型基金管理公司基本都是由专业的投资专业人土掌控全局的,这些公司要么采用的是合伙制,要么不公开招股。但是就在第九巡回上述法庭作出上述决定后的十年中,几十家共同基金管理公司上市了,并把它们的股票卖给了大众(不过基金经理依然把持着投票的控制权)。美国以及全球的大型金融集团终有一天会把大部分新上市的基金管理公司都纳入囊中,这只是时间问题,而且很多采用私有制的基金管理公司也面临着同样的命运。显然(它们在收购时甚至可以适度让步),这些并购企业要为自己投入的资本赚取高额回报,并且把迅速发展的基金行业视为一座巨 大的金矿。但是,所谓的“高额回报”是要以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受损为代价的,而这些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他们才是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服务的对象。

当今50家规模最大的共同基金公司中,只有9家依然坚持着私有制,其余40家由公众股东持有,这40家中有30家被金融集团收购。唯一一种与众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便是先锋集团采用的“共有制",即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股东所有。所有的上市基金管理公司都有外部股东,这些股东面临着明显的潜在利益冲突,这个问题让我至少担忧了40年。正如我在1971年写给威灵顿公司高管的一封信中所说的那样(当时我们公司的大部分股权掌握在外部股东手中):

尽管“集团化”趋势对金融业的未来影响深远,但是人们却不知道,它也是共同基金行业发生的种种变化的始作俑者。如今,金融集团持股已经成为主要的行业运营模式。据我所知,1951 年,整个行业中只有一家金融集团股东。毕竟,那时大多数基金的资产规模加在一起才不过区区100万美元,远远不能满足这些饥饿的并购者的胃口。但今时今日,并不是所有大型基金公司都听从了金融集团的召唤。三家规模最大的基金集团先锋、富达以及美洲基金依然是独立的。仅仅这三家公司就管理着4.4万亿美元的资产,大概占整个共同基金行业总资产的30%。

尽管大多数私营企业都在有序成长,然而很多上市公司却在依靠并购快速扩张自己的规模,这种方式对于美国企业界的商业巨头来说并不陌生。例如,阿默普莱斯金融集团(阿默普莱斯/哥伦比亚基金的管理者) 一共收购了12家原本独立运营的基金管理公司。黑石集团大部分的基金资产也来源于收购: 2009 年收购了巴克菜环球投资者公司, 2006年收购美林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收购了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 MetLife)旗下的道富资产管理与研究公司( State Street Management and Research Corporation)。(这次并购交易完成后,业内历史第二悠久的基金道富投资公司被清算。至今我依然为这样的结局感到悲伤,就像失去了一位家人一样。)另一家大企业富兰克林资源公司( Franklin Resources) 则是1992年富兰克林集团( Franklin Group)与邓普顿集团( Templeton Group)合并的产物。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是的,向共有制打开大门所带来的问题正是半个世纪前在证券保险公司那个案子中证券交易委员会所担忧的问题,即管理合约的“非法交易",它有可能严重侵蚀受托责任的重要功能,而受托责任是早年间基金行业赖以生存的主要支柱。即使是产品数量激增也无济于事。因此我会反复重申:如果独立的基金董事同时在多个基金董事会中任职,那么他应当如何履行其受托责任呢?

问题是什么?一仆不能侍二主。如果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被大型集团控股(甚至是公众股东),那么利益冲突会非常明显。即使是金融集团在内部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集团的目标也是要为自己投人的资本赚取最大的回报。这就是美国人做生意的方式!他们的想法是:通过聚集资产和创造新产品来最大限度地赚取管理费,并且抵制费率的降低。而基金的规模经济效应本可以带来费率的降低,而这能让基金投资者受益。

关键字: 董事趋势证券
来源:约翰·博格 编辑:零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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