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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IPO有关的公开发行证券定义?公开发行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2018-09-28 23:36:19  来源:首次公开募股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13分钟的时间

与IPO有关的公开发行证券定义?公开发行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时间:2018-09-28 23:36:19  来源:首次公开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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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是发行人经过证券承销商在证券市场上无限定地向众多投资者销售证券的方式。它可分为协商议价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

(1)协商议价的公开发行是证券发行人根据以往发行证券的经验、类似的发行报告以及有关方面的帮助,与证券承销商或投资银行直接协商交易条件,在最适合发行人的需要和现行市场状况的条件下,确定最好的发行条件。

(2)公开招标的公开发行是证券发行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决定发行证券的价格和报酬率等,达成发行证券合同,而不与证券承销商直接协商发行证券的交易条件。

公开招标发行证券,对证券发行人是很有利的,发行人不仅能自由地决定发行条件,而且还能获得最高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一般要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在法律和有关事务手续上都较繁杂。发行人为了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必须提供公司的各种财务报表和资料,不利于保守公司秘密。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披露文件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的,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 意见。专业性中介机构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的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销股票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 真查核,保证经其查核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此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股) 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代销或者包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这个现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国发起,当时美国正经历科网股泡沫。创办人会以独立资本成立公司,并希望在牛市期间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IPO)。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股价在它们上市的初期通常都会上扬。

不少创办人都在一夜之间成了百万富翁。而受惠于认股权,雇员也赚取了可观的收入。在美国,大部分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的股票都会在纳斯达克市场内交易。很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都会透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公司业务。

公开发行证券

公开发行证券

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编制完成招股说明书后,应当将经签署的招股说明书 和招股说明书概要(具体编制内容见准则第一号)随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当地省 或计划单列市一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经上述部门批准后,将上述文件一式十二 份报送证监会复审。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 五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一万字左右,对开报纸一整版)刊登在至少一种由证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并将招股说明书放置在发行人公司所在地、拟挂牌交易的证 券交易场所、各承销机构及发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并且在发售网点全文张贴,同时报 送证监会十份,以供备案和投资公众查阅。

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批准后,且招股说明书失效之前,如果发生不修 改招股说明书就会产生误导的事件,发行人与其承销商有责任对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应的 修改。发行人对经证监会复审后的招股说明书(包括招股说明书概要)作出的任何改动 ,必须在招股说明书(包括招股说明书概要)公布之前报证监会审核。

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条例》第三十四条所列事项以及 批准其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要求。 上市公告书中载有财务会计资料的,其资产负债表报表日和利润表及其他规定的报 表的报告期间终止目距挂牌交易首日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其盈利预测期间自挂牌交易 首日起至盈利预测期间终止日,不得少于九十日。

自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首日不超过九十日,或招股说明书尚未失效的, 发行人可以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简要上市公告书应当包括《条例》第三十四条(一) 、(二)、和(三)的内容,并且应当指明该公司发行该种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曾于何时 刊登在何种报刊的何版上。但如果因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而省略的事项在该期间发生重 大变化,发行人及其上市推荐人有义务作出说明。 自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首日超过九十日、并且招股说明书已失效的,发行人编制 上市公告书应当包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全部内容。 发行人在其股票挂牌交易首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简要上市公告书全文或不超 过一万字的上市公告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并将上市公告 书备置于发行人所在地、拟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供 公众查阅,同时报送证监会一式十份,以供投资公众查阅。

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 。报告完成后应立即向证监会报送十份备案,并将不超过四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 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中期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 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投资公众查阅。除特殊情况外,中期报 告毋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报告 完成后应当立即报送证监会十份备案,并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至少二十个工作日,将 不超过五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年度报告 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投资 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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