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与注册制即将推出
2018年11月5日,习总书记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表示,将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证监会和上交所随后表示,将迅速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要求,为创新企业成长提供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同时也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多具有投资价值的高成长性上市公司。本轮资本市场改革规格高、力度大,将在顶层设计层面重塑市场规则。
1.科创板:或延续战略新兴板制度设计
科创板以战略新兴板和科技创新板为原型。2015年上海同时推出“战略新兴板”和“科技创新板”。战略新兴板定位于服务规模稍大、已越过成长期,相对成熟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设计多套上市标准,淡化盈利要求,承载中概股回归,但由于种种条件限制未能如期落地。科技创新板定位于为快速成长期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区域股权市场,由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构成,故又被称为“新四板”。目前已有北京和上海市区域性股权场外市场推出场外科创板。
本次改革推出“科创板”,可能参考战略新兴板的制度设计。此前推出的科创板为场外市场,与本次提出设立场内科创板有本质区别。证监会将科创板定位为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本次政策的科创板为全国性场内市场,配套试点注册制,兼具服务科技企业融资功能以及分享科技企业成长红利的投资功能,科创板将有可能参考战略新兴板的制度设计。
2.注册制:一波三折再次推行
注册制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适用的证券发行制度,但在我国一波三折。2013年首次提出,2015年积极筹备,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但受市场波动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2016年搁浅暂缓。
与我国现行核准制相比,注册制主要有以下特征:(1)非实质性审核。该特征又被称为形式性审核,即证券监管机构只对申请上市的企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做出判断,并不因企业质地或前景优劣而拒绝企业上市申请;(2)完全法治。对上市公司上市的要求将被系统、明确地写进法律,上市公司只要满足这些法律要求即可上市,其他方不得干预;(3)信息透明。注册制强调公司完全披露信息,对于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真实的公司,监管机构可一再询问,直至所有问题都被回答,信息完全透明方可上市。投资者在基于所有信息后作出投资决策,无论盈亏都将由投资者自身承担;(4)事后控制。注册制在上市过程中门槛较低,但在企业上市后监管严厉,主要表现在对后续信息披露的高要求,及完备、严格的惩处措施的运用。总体而言,注册制下的资本市场相对核准制下的资本市场具有高效率、市场定价、上市门槛低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