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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怎么认定?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利润如何汇出?

2018-09-09 23:38:39  来源:红利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9分钟的时间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怎么认定?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利润如何汇出?

时间:2018-09-09 23:38:39  来源: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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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如何认定?

政策解读——《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2000〕第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八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加注)营业执照》)。

《外商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该企业的投资方中没有外国投资者,不属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即不属于外资企业。该企业的类别栏目注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二、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利润如何汇出

1、 向外方支付的股利可以用人民币或者用外币支付,用人民币适合外方将利润在其他地方再投资的情况,如果汇出境外,应该用外币支付。

2、 企业利润分配,首先应召开董事会,由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利润分配决议中用人民币还是用外币没有法律规定,首先要遵守公司章程,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建议用人民币表述,也外币表述在办理手续时可能会出现折算差额。

3、 如果利润分配决定用人民币表述,按汇出当天折算为外币支付到外方指定帐户即可。在帐面不产生汇率损益。

4、 如果利润分配决定用外币表述,如果公司有足够的外汇,直接支付外汇,如果没有足够的外汇,按汇出当天的汇率支付相当于该金额外币的人民币,该人民币金额可能与帐面利润分配的人民币金额不同,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三、外资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红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怎么认定?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利润如何汇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8条,“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应按照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2、外方公司分的利润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非居住企业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国股东分红是否必须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有2种,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本企业增资或再投资有出资义务的企业)。再投资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凭批文到外汇局办理;利润汇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五、外资企业国内利润以分红形式汇出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以投资的形式出去呢?是否需要纳税?纳什么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税后利润向外国投资者分红的,应当依据以上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关键字: 董事
来源:红利 编辑:零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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